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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监局征费」究竟是什么?
香港保监局要开始征费啦!
各位代理、经纪、第三方朋友们都没闲着,朋友圈是清一色的:
亲爱的客户朋友们,你们近期会收到一封和我一样的信件:为了进一步保障客户的权益,明年1月1日起,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将向所有保单持有人收取保费征费,政府保监局收保单的行政费,用以加强行业监管,更好保障客户利益。
2018年,每1万港币保费,征费港币4元(上限港币40元),先行告之。
大家发出的这个朋友圈,表面上是欢欣的——保监局要用收取的行政费加强行业监管啦!
但相信各位代理心里头一定很无奈——为了这么点钱,还要让我费尽心思向客户解释!
最关键的是,客户得知了这个消息很不爽——你们保险公司每年赚那么多钱,这么点钱也要计较?
「香港保监局征费」的原因
2017年6月26日,香港“保监局”(英文简称IA)正式取代“保监处”(英文简称OCI),开始监管香港保险业。
那么,“保监局”和“保监处”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呢?那就是——
过去的“保监处”是政府部门,用香港纳税人的钱运作;
现在的“保监局”是独立于政府部门的金融监管机构,自负盈亏。
换个意思就是说,如果保监局不对保险公司或保单持有人进行征费,可能连保监局员工的工资都发不出来……
所以,还请各位对“香港保监局征费”这件事,给予理解。
至于香港保监局为什么要从政府部门,变为独立于政府部门的存在,在《关于成立独立保监局主要立法建议的咨询文件》中是这么讲的:
“……主要是为使香港的监管体制与国际做法看齐,因为根据国际做法,金融监管机构在财政和运作上都应独立于政府。”
金融监管机构在财政和运作上独立于政府,可以尽可能避免来自政府方面的干预和影响,确保机构在监管过程中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使监管活动更加中立、透明。这一点,毫无疑问,对于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都是好事。
附:香港保监局关于“保费征费”的安排
国际保险监督联会要求保险业监管机构在财政及运作上独立于政府及业界。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在成立初期,由政府拨款资助营运。长远而言,保监局会以保费征费,以及向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及特定服务的使用者收取费用,达致财政独立。
保监局由2018年1月1日起,透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征费。首阶段征费率为保费的0.04%,并设有征费上限。投保人须按法例缴付保费征费,而保险公司将通知投保人有关安排。
征费范围
除获法例豁免的保单(见注1)外,所有新造或现行的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例如旅游保险、汽车保险、财产保险及家居保险等)保单的投保人在缴付保费时,须同时缴付保费征费。
征费率及上限
为减低对投保人的影响,保监局会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引入征费,首阶段征费率为每保单年度保费的0.04%,其后逐步调升至0.1%。
保费征费设有上限。整付保费或年度化保费$10万或以上的人寿保险保单,以及每年保费$500万或以上的一般保险保单,只须缴付征费上限。例如,在首阶段征费期间,人寿保险的征费上限为每保单年度$40(见注2),一般保险的征费上限为每保单年度$2,000。
注1:法例豁免征费的保单包括再保险保单、专属自保保险公司承保的保单、海运、空运及货运业务的保单。
注2:僱主提供的团体人寿保险保单如包含医疗保障,征费上限与一般保险保单相同。
具体措施
9月22日,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宣布,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征费,初期的征费率为每保单年度保费的0.04%,并分四个阶段,循序渐进调整至0.1%。每张保单须缴付的征费设有上限。
除获法例豁免的保单外,保费征费适用于所有新造或现行的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例如旅游保险、汽车保险、财产保险及家居保险等)保单。保监局会透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征费。投保人在缴付保费时,须同时缴付保费征费。
具体征费率及征费上限如下表:
据上表,在首阶段征费期内(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整付保费或年度化保费为港币10万及以上的人寿保险保单,征费上限为每保单年度港币40;整付保费或年度化保费为港币500万及以上的一般保险保单,征费上限为每保单年度港币2,000。
除获法例豁免的保单外,保费征费适用于所有新造或现行的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例如旅游保险、汽车保险、财产保险及家居保险等)保单。保监局会透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征费。投保人在缴付保费时,须同时缴付保费征费。
保险公司会透过不同渠道(例如保单周年报告),向投保人解释相关安排。投保人可联络所属保险公司,了解其保单的征费详情。
Q:新做的或者已经生效的保单
应该如何征费和操作呢?
A:
a) 新做保单
Ø 保单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的新做保单需按上述的保费征费表支付保费征费。客户缴交新保单首期保费时,必需要连同相关保费征费一併缴交,保单才会批核。
b) 现行生效保单
Ø 所有现行生效保单,在紧接 2018 年 1 月 1 日之首个保单週年日起均需缴交保费征费,如投保人没有按法例缴付保费征费,保监局可向其施加最高$5,000的罚款,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讨欠付的征费。
Ø 保险公司会于10月23日起向所有保单持有人发出有关收取保费征费事宜的通讯
Q:此次征费对于中国内地客户
有什么影响呢?
A:
新成立的香港独立保监局计划与大陆保监会开展跨境监管合作,以保障占比超过香港新售人寿保单五分之二的数千名内地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许多内地居民选择到香港购买保险产品,这对于作为全球保险中心之一的香港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内地居民在2016年的前9个月就在香港投保了490亿港币,约合62.8亿美元的人寿保单,约占香港所有新保单的40%。
“重点在于,我们必须能确认新的投资者会继续任命了解香港本土保险市场的专业人士。我们希望他们关注的是香港保险业的长期利益,而不是短期的利润分红。”郑慕智主席讲道。
他补充说,“香港保监局将与中国保监会合作,加强对内地和香港保险产品的公众教育。内地居民在购买香港保险时,需要了解货币风险及其享有的权利,这一点很重要。”
总的来说,此次的保费征收是更好地保障了各地投保人合法权益。
Q: 此次征费对购买人群有任何针对性吗?
A:
此次征费是面向所有保单持有人,无任何针对性。无论保单持有人是来自任何一个国家,只要是在香港购买的保险,就需要缴纳征费。
香港保险公司的责任
Ø 作为获授权保险机构,需依法替保监局向所有保单持有人收取保费征费,并将所收取的金额转交至保监局。另外,保险公司需将欠缴保费征费多于六个月的个案向保监局呈报。
Ø 保险公司将向客人发出缴费通知书,列明保费征费金额(以月缴形式缴付保费的保单除外)
Ø 保险公司将于下列情况,于收取保费时,同时收取保费征费(除非您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提出其他缴交保费征费安排):
(i) 以自动转账方式缴付保费^(适用于已设立自动转账指示缴付保费的保单持有人);
(ii) 当客人支付预缴、一次性或不定期保费;
(iii) 行使既有现金价值条款(即以保单储备金户口内的价值扣除续保保费或自动贷款缴费)
Ø 保险公司将向客人发出週年通知书(如适用),列明已代保监局收取的保费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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